
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,“屬地管理”逐漸出現使用過多、過濫的現象,鎮街主要精力基本用于保障職能部門以“屬地管理”為由攤派的各種“瑣事”,助力“屬地”經濟社會的發展顯得越來越力不從心,陷入“權力無限小,責任無限大”的管理困境。
一、當前問題
一些部門打著下放權力的旗號,通過下發通知、制定方案、召開會議等形式,把職責范圍內一些風險大、難度高的工作,以“屬地管理”名義下放鎮街,輕而易舉地將部門主管責任進行分解、轉嫁。更為嚴重的是,有些領導和部門將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職能性屬地管理原則拋之腦后,遇到問題不具體分析,只是簡單地把事情按區域性屬地管理原則攤派給鎮街,從“主管”自我進化成了“督導”,聽匯報、要材料成常態,以“問責”為后盾要求鎮街限期完成交辦任務,出了問題就以“屬地管理”為由百般推卸。像這樣簡單把責任“甩鍋”給屬地,不但增加屬地政府工作負擔,也會傷害屬地政府工作積極性,更會影響到政府職能部門的執行力,出現治理低效化問題。
二、原因分析
從大背景來看,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,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、社會矛盾深刻變化,基層治理愈加復雜和多元。在強大的體制運轉慣性下,職能部門仍常常不自覺地拿起計劃經濟時代“層層分解指標、級級安排任務”的管理手段,導致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。
從主觀上來看,一些部門具有“減壓卸責”傾向,把“屬地管理”當成擋箭牌,在工作中,憑借行政權力,把本屬于自己的“責任田”,硬推給下級來“耕作管理”,滿足于“以會議貫徹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”。
從客觀上來看,“屬地”政府往往處于弱勢地位,習慣于被動接受行政命令。上級政府和條線部門在向鎮街布置交辦任務的時候,并未同時下放相關的人權、事權和財權,導致鎮街既無人辦事、又無權辦事、更無錢辦事。
從深層次來看,“屬地管理”中權責關系尚未理順。一方面,在群眾眼里,鎮街是萬能的,什么都要負責,什么都能負責。但受治理權限、人員編制和財力支持所限,嚴重影響和削弱了鎮街治理能力。另一方面,鎮街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管理責任加重了基層的行政負擔,擴大了基層治理的權責不對等狀態。
三、幾點建議
(一)統籌調配各種資源,實行扁平化管理,回歸“以塊為主”的基層管理體制。在統籌優化和綜合設置黨政機構、事業單位基礎上,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服務、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,強化鎮街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。在人力資源配置方面,強化多方統籌,推動資源下沉一線,充實基層隊伍和力量。在財力資源配置方面,賦予鎮街相應的預算建議權,特別是在派駐機構管理方面,可將派駐機構的組織管理、人事關系、經費管理等權限一并下放到鎮街,真正做到“基層權力給基層、基層事情基層辦、基層事情有人辦”。
(二)重點厘清“職能性”與“區域性”屬地管理的區別。縣級職能部門不能僅當文件“收發室”“統計站”,更應主動承擔落實“職能性”屬地管理職責。一是鎮街作為“區域性”屬地管理的責任主體,要提高政治站位、明確職能職責,充分運用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、“三定”規定等,厘清自身與職能部門的職責邊界。二是構建“鎮街吹哨、部門報道”工作機制,賦予鎮街更大話語權,改變“部門考核鎮街一本書、鎮街考核部門一張紙”的不對等局面,讓職能部門在擁有權力的同時承擔應有責任。三是建立健全清單管理機制,防止屬地責任隨意轉嫁。重點要加強鎮街層面的負面清單制度建設,明確列出不能轉嫁給鎮街實施的職責,避免職能部門對鎮街“層層加碼”“條條干預”。
(三)在明晰責任的基礎上,改進相關責任追究制度。問責是優化政府職責體系的關鍵,“屬地管理”作為工作原則,不等同于責任配置原則。因此,問責不能僅問責屬地,還應結合“誰主管誰負責、分級負責”等原則綜合分析,細化完善主管部門與“屬地管理”責任相結合的責任追究制度。對于屬地專有的職責事項,實行屬地負責。但對于主管部門負責、屬地配合的職責事項,要加強對主管部門的問責力度,防止屬地管理責任濫用、主管部門責任淡化的傾向。(作者系崇州市委編辦監督檢查科 劉輝)
【上一篇】: 堅持人民城市屬性 提高上海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
【下一篇】: 關于構建“功能區管委會+專業運營公司”管理體系的思考